農藥作為服務農業生產的重要生產資料,在我國農業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和農藥檢定所結合當下形勢,加大政策研究,制定相關措施促進農藥發展,瑞旭總結和盤點2023年中國農藥登記管理的主要法規政策如下。
1月
2023年1月29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4-(三氟甲基)煙酰胺認定的意見中指出:4-(三氟甲基)煙酰胺是氟啶蟲酰胺的代謝產物,具有殺蟲活性,美國、歐盟已將其納入氟啶蟲酰胺在食品中的殘留定義物。部分農藥企業已申請或取得了該化合物的殺蟲組合物等專利,防治對象包括蚊蟲、棉蚜、白粉虱、水稻褐飛虱等。該化合物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蟲害,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應按照農藥管理。
2023年1月30日,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農藥登記管理服務,落實農藥登記申請人主體責任,規范農藥登記中介代理,做好農藥登記申請資料提交和審批信息反饋有效銜接,切實提升農藥登記管理服務的精準性、科學性和公平性,農業農村部擬建立農藥登記信息員聯系機制。
3月
2023年3月10日,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發布關于開通技術咨詢郵箱的通知,農藥登記信息員、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聯系人在農藥登記、登記試驗、登記試驗單位認定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均可通過該郵箱yjsfw@agri.gov.cn反映。
5月
2023年5月6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標簽標注有 “增產胺”的肥料屬于農藥管理范疇的意見。“增產胺”化學名稱為2-(3.4-二氯苯氧基)三乙胺(縮寫為DCPTA),能提高植物的光合效率,增強植物抗病能力,可用作植物生長調節劑。你廳來函中反映的商品名為“增產胺(DCPTA)”的產品,標簽標有“融入增產胺(DCPTA)”“調節生長、增產抗逆”等字樣,屬于農藥管理范疇,應依法按照農藥進行管理。
2023年5月12日,為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現就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公布開展“企業開放日”活動通知。針對新農藥、新產品、新技術等遇到的登記技術問題,面對面溝通交流,增進雙方對相關技術問題的理解,研討提出合理化建議。
2023年5月12日,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農藥登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農農(農藥)〔2023〕34號。與現行的《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相比,主要不同之處表現在明確規定申請原藥(母藥)登記的,應取得相應的農藥生產許可證。申請農藥制劑登記的原藥(母藥)需要是合法生產的農藥即需要相應的農藥生產許可證。沒有農藥生產許可證的,不予登記延續,生產許可范圍與農藥登記證不符的,暫停登記延續;五年內仍無法取得相應生產許可范圍的,不予登記延續。因防治病蟲害急需加快登記的新農藥,經專家評估后可采用境外實驗室出具的試驗報告。
2023年5月19日,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發布關于征求《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6月
2023年6月15日,農藥管理司發布關于征求《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農農(農藥)〔2023〕44號。與現行的《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相比,主要不同之處表現在登記用于轉基因作物的除草劑應當標注適用的轉基因作物和轉化體名稱;用于基因編輯等耐除草劑作物的,應當標注對應的適用作物品種名稱;使用時需要添加指定助劑的,應當標注其相關信息;向中國出口的農藥應當標注生產企業;使用方法具體化,指噴霧、撒施、拌種、熏蒸等農藥施用方式;可以不標注安全間隔期的農藥范圍更細致化:如用于生育期超過3個月的農作物的種子處理、苗前土壤處理、苗期施用的農藥;定向定點投放非全面撒施使用的殺鼠劑;農藥標簽和說明書不得使用未經注冊的品牌標志或商標,同一生產企業僅可使用一個品牌標志或商標。
2023年6月16日,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公布關于征求《農藥登記試驗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農農(農藥)〔2023〕45號。最重要的影響是想實現登記試驗的可追溯性,審請登記用的試驗樣品要從生產線上現場抽取的樣品。
2023年6月21日,農藥管理司發布關于征求《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農農(農藥)〔2023〕47號。
7月
2023年7月25日,為規范農藥登記中介代理服務行為,確保農藥登記試驗、農藥登記申請、評審等相關工作有序開展,保障農藥登記審批科學有效、公平公正,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農藥登記中介代理服務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8月
2023年8月14日,農業農村部公布關于成立第十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的通知。
9月
2023年9月7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征求對氧樂果等4種高毒農藥采取禁用管理措施意見的函農辦農函〔2023〕5號指出: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在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農業農村部擬對氧樂果、克百威、滅多威、涕滅威等4種高毒農藥采取禁用管理措施。自2023年12月1日起,發證機關撤銷氧樂果、克百威、滅多威、涕滅威制劑產品的登記,禁止生產,已經合法生產的可以在質量保證期內銷售和使用,自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僅保留原藥生產企業的原藥生產出口,實施封閉運行監管。
2023年9月12日,農業農村部農藥檢定所關于征求農藥登記環境影響試驗相關農業行業標準意見的函,即《農藥登記 環境影響試驗生物試材培養 第10部分:七星瓢蟲(征求意見稿)》。
11月
2023年11月22日,農藥登記信息(2023年第30期)中指出,含噻呋酰胺的產品登記使用范圍為水稻紋枯病和稻曲病,鑒于噻呋酰胺對水稻稻曲病病菌活性較差、防效不佳,僅保留在水稻紋枯病上的登記延續。
12月
2023年12月26日,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736號,決定對氧樂果、克百威、滅多威、涕滅威等4種高毒農藥采取禁用措施,具體措施如下: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銷含氧樂果、克百威、滅多威、涕滅威制劑產品的登記,禁止生產,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保留原藥生產企業的原藥生產出口,將現有登記變更為僅限出口登記,實施封閉運行監管;克百威原藥作為生產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藥的原材料,可在克百威與丁硫克百威、丙硫克百威原藥生產企業間定點供應,封閉運行;滅多威原藥作為生產硫雙威原藥的原材料,可在滅多威與硫雙威原藥生產企業間定點供應,封閉運行。
2023年12月27日,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發布農農(農藥)[2023]99號關于征求農藥顆粒劑產品管理措施意見的函,該函擬對農藥顆粒劑產品采取如下管理措施:實行分類管理。除登記用于防治土傳病害、地下害蟲外,原則上不再新增登記通過土壤施藥方式防治地上病蟲害的農藥顆粒劑產品;制定適用目錄。制定《農藥顆粒劑產品適用范圍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列入《目錄》的防治對象,可以登記農藥顆粒劑產品。但對于《目錄》中用于防除水田雜草、特殊防治對象、特定施藥場所的農藥顆粒劑產品登記需從嚴把控;限期清理已登記產品。對已取得登記但不符合《目錄》要求、需變更或取消的農藥顆粒劑產品(附件2),登記證持有人可選擇《目錄》對應防治對象申請擴大使用范圍登記,提交的資料需符合《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再保留除《目錄》外的農藥顆粒劑產品登記,2028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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